一曲《年轮》,十年传唱。本是华语乐坛一段佳话,却因一位网红翻唱后的一句“唯一原唱”标注,在舆论场上掀起巨浪。
感谢网络的证据固定功能,让这场风波的时间线清晰可循。资料显示,《年轮》由汪苏泷作词、作曲和编曲,张碧晨演唱版本于2015年6月15日上线,汪苏泷演唱版本于2015年6月30日上线。2015年7月16日上线的《花千骨电视剧原声带》中,两个版本均被收录其中。
2025年7月,网红“旺仔小乔”在回应网友时坚称“我发一百遍《年轮》也只会写张碧晨原唱”,引发汪苏泷粉丝不满,话题旋即登上热搜;7月23日,QQ音乐平台悄然移除张碧晨版本的“原唱”标识,又引发张碧晨粉丝反击;7月25日凌晨,汪苏泷方宣布收回《年轮》所有演唱授权;同日,张碧晨工作室发表声明,强调张的“唯一原唱”身份并附上证明材料,同时宣布“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”。
案件争议说大不大,却颇有些繁琐与复杂。这里也“翻版”一下网友梳理精简之后的《年轮》原唱之争概要。
旺仔小乔:我只认张碧晨;
汪苏泷回应:双原唱;
张碧晨回应:我是唯一原唱;
汪苏泷回应:那都别唱;
张碧晨回应:我有权利唱,但我再也不唱了。
从表面看,这是一场关于“原唱”名分的争夺,但其深层却触及了音乐产业权益分配的旧机制与新变化。
梳理“《年轮》风波”中的共识点,我们首先看到的是行业版权意识的普及和进步——各方对作品的“原创”价值均给予了绝对尊重。无论引发争议的网红言论,还是张碧晨方主张的“首唱”地位,还是汪苏泷经纪公司出示的创作邮件记录,均未质疑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的核心著作权。
这种共识折射出《著作权法》普及的成效:在音乐产业链中,创作权作为源头权利的地位已获广泛认同。汪苏泷那句“这首歌除了张碧晨,其他都是我的”的调侃,恰是创作者权利意识的生动注脚。
分歧的焦点,在于“原唱”并非法律概念,而是行业惯习。这也让“原唱”的界定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。正因为“原唱”在《著作权法》中并无明确,其认定往往依赖合同约定、首发时间及行业共识等多重因素。
张碧晨方主张其“唯一原唱”身份的依据,在于其演唱版本于2015年6月15日随电视剧《花千骨》率先发布,早于汪苏泷男声版十五日,且是剧中唯一使用版本。而汪苏泷方则指出,创作初期即规划了男女双版本,有项目邮件为证,强调双原唱的合法性。这种分歧因音乐平台标注差异被放大。法律定义的空白与行业惯例的错位借“《年轮》风波”被更多“吃瓜群众”看到。
为何歌手在“原创”之外,还如此重视“原唱”标签?随着音乐分享平台已成音乐作品传播的主渠道,被翻唱也成为作品传播的重要载体。当他人翻唱时标注“cover×××”,原唱的影响力和曝光度也随之扩展。网红“旺仔小乔”翻唱《年轮》时坚持标注张碧晨,恰是这种传播价值的体现。
从行业实践看,“首唱即原唱”虽是常见认知,却非铁律。大量经典案例表明,首唱者未必是作品传播的关键推手。费翔在央视春晚演唱的《冬天里的一把火》,让这首由台湾歌手高凌风原唱的歌曲红遍大江南北;童安格创作的《其实你不懂我的心》经裘海正首唱后反响平平,直至他亲自演绎方成经典。表演者的二度创作与传播力,也能让作品焕发新生。
当概念混淆触及法律边界,争议难以避免。汪苏泷收回授权,张碧晨告别经典,这番《年轮》风波看似以“双输”落幕,同时也为音乐产业敲响了规则警钟。权利行使必须与合同约定相匹配,在法律空白未被填补之前,具体明晰的合约是预防争议的最佳途径。从业者可通过合同明确“唯一原唱”“首唱权益”等条款,将艺术贡献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语言。
十年《年轮》,刻下的亦是音乐产业成长的年轮。争议终会平息,但留下的思考当延续:唯有原创者得享其荣,表演者得彰其艺,传播者得守其界,音乐的共鸣才能超越纷争,守护乐声永续。□王顾左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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